七、合作研究及共同署名
現在不少人對包括法學在內的整個人文社會科學的合作研究往往持全盤否定態(tài)度,我覺得這不公允。合作研究、成果共同署名,這種形式本身并沒有什么問題,問題在于一些人對于這種形式的不當運用。
何先生與他的老同學許崇德先生在上世紀80年代有過不少合作,一些重要的成果也是共同署名的,署名誰前誰后都是根據對具體作品貢獻的大小具體決定。何先生曾對我說,他們間合作,總是做事都盡量多做,署名彼此謙讓。從成果質量和在當時的影響看,這些合作是成功的,可以說是同學或朋友間合作的典范。
在師生之間怎么處理合作和署名關系,何先生沒有直接說過,但我覺得從一件小事可以看出他的原則。那是1992年的事。當時的武大法學院好像有那么一點風氣,就是學生傾向于爭取與老師合作寫文章。與老師合作寫文章的好處不少,其中首先是借此求得老師的具體指導,其次是文章便于借助老師的名氣發(fā)表。記得何先生有一次把我們幾個找去,商量針對當時的憲法學前沿問題、結合他主持的一個社科基金課題寫幾篇文章。何先生確定了有關的論文題目并談了初步構想,吩咐我們分頭找資料和草擬初稿,讓我們完稿后交給他修改,并說定成文后算是分別與我們合作的論文。那次見面會結束時,何先生特別強調,與我們合作做研究,他是要做出實質性貢獻的,決不會白占我們的研究成果。這其實是何先生體諒我們學生的難處,為我們著想而做的一項安排。但是,我個人有一種秉性,就是不會按包括老師在內的任何其他人確定的具體套路做研究,而是喜歡自行其是。所以,我在那次見面之后不幾天又單獨去見何先生,說我想在相同范圍內按自己思路寫一篇文章。他說,那樣最好。結果后來我自己完成了那篇文章,拿去請他過目,他看后評價是“還可以”,并讓我拿去獨立發(fā)表。后來那篇文章發(fā)表在《江海學刊》的某期上。
在師生合作研究、共同署名問題上,上面故事中何先生的言行包含著很多原則和準則。這些原則和準則,相信明眼人從故事中都看得出來。自那以后,這些原則和準則也一直是我處理與自己的碩士生、博士生同類關系的原則和準則。
很可惜,現在法學合作研究、共同署名的名聲差不多已經壞完了。這恐怕主要是下面這些人為原因造成的:一是導師“消費”學生。導師在研究方面不做或做不出實質貢獻,但施加無形壓力要學生發(fā)表作品時均以導師為第一作者署名,巧取豪奪學生成果。二是學生“消費”導師。學生要完成本校規(guī)定的發(fā)表指標而又沒有能力寫出像樣作品,于是搞出些可有可無的文字,力爭把導師名字掛上,利用所謂核心期刊編輯人員想拉名人壯大聲勢的心理,把文章“推銷”出去。三是老師和學生各懷自私心理,相互“消費”。這三種情況造成的后果基本上是一樣的,即:教授和碩士生合作的文章只有碩士生水平、教授與博士生合作的文章只有博士生水平。從師生“合作”在最近十余年的實際后果看,我現在已經傾向于否定這種形式的合作。
八、參考、引用他人作品的規(guī)矩
何先生并沒有專門教導過我參考、引用他人作品應該遵守什么樣的規(guī)矩。我?guī)煆暮蜗壬鰬椃ㄑ芯繒r,已經在武漢大學任教多年。他不對我做說教或許是他對我有基本的信任、覺得不必講這些常識,或許是他相信我對自然正義已有一定認識。盡管何先生沒有專門對我做有關方面的說教,但通過一些事情,我對他在這方面的觀點和態(tài)度是有較深入地理解的。
我有一次問何先生,他的《比較憲法學》有些地方還可以充實,不知當初怎么沒有稍晚點、讓它更充實些再出版。他告訴我,的確有這么一個問題。但他接著說:自己在1979年“右派”平反后,好幾年的比較憲法學教學工作中主要就積累了這么一點心得,它們作為講義已經無密可保。而且,學風這樣差,抄襲剽竊防不勝防,如果有人把自己的書稿拿去稍做改動一點出版了,自己這幾年的心血豈不白廢了!所以,不提防不行,還是早點發(fā)表了保險,有時間再修訂出版不遲。我對此表示了理解。
后來我發(fā)現,何先生對于學生有可能涉及學風不正的種種情況、尤其是對于可能涉嫌使用他人作品不注明出處的情況,查究起來是超乎尋常地嚴厲的。在這方面,何先生是有故事并且也是完全可以拿出來做些評析的。但很遺憾,包括我在內的他的學生們對此一直諱莫如深。我個人一直以為,完全不必如此。
對每一個人來說,德有大德與小德之別,利有社會大利和個人小利的之異,太多的人實在是很難舍小德成就大德、舍個人小利成就社會大利。對我來說,盡管無小利大利等利害關系需要的權衡,但要真正做到棄小德就大德,有時也是有顧慮的。此我等凡夫俗子之所以是凡夫俗子之故也!話又說回來,世界的哪個角落沒有故事啊!如果沒有社會公益的特別需要,確實沒有把一個小攤子上這樣那樣的陳年舊事拿出來展示的必要。
不過,有幾句話讓我十多年來每每想起,就如鯁在喉,今天是一個說一說的機會。我想說的是,當年何先生在學生中嚴厲地查究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的抄襲問題,不論從哪方面看,都是必要而適當的。一個博士點的牽頭人,怎么可以不抓自己那個攤子的學風呢!但在當年和事后,我都聽到一些難以理解的說法。記得當時曾有一個對何先生有些意見的教授對我說過一段話,大意是在查究學風問題上何先生做過頭了點兒,為人不夠厚道。從他說話的字里行間我感到,他所得到的信息是片面的、不真實的。當時因為場合的考慮,我沒有能與他細說,后來也沒有找到談論這個問題的適當機會。何先生故去后,我又不止一次聽說有學者評論何先生時說何先生看待和處理學風問題性子太急,火氣太大,不應該,有錯誤,等等。這些說法避開事情的主流,只評論一些表面現象,我和了解情況的同學們都認為不十分恰當。再說,作為局外人,不可能去調查事情的真相、了解事情的細節(jié),發(fā)言自然難以做到真正有根據。而且,活著的人要名譽、聲譽,但死去的何先生也需要公正。更要緊的是,我們大家都要實事求是。
何先生在他生命的最后歲月,坐在輪椅上抱病嚴厲地查究學生中可能存在的學風問題,決不是什么不厚道、有過錯的行為,而是他一生中做得最正確的事情之一,是他一生為人為學的重要閃光點。這是何先生留給我們學生的真正有價值的精神遺產。作為他的學生,每一個人都應該珍視這份遺產,完全用不著避諱。
老實說,受何先生的影響,我對學生可能抄襲的提防比當初何先生對我們可能抄襲的提防還要嚴密得多。每一屆的研究生,不論是哪個層次的,在他們做論文或要承擔什么寫作任務前,我都要把他們找來告訴他們,對于做學術的人來說,抄襲是最丑的事情,嚴厲地警告他們不得有任何抄襲行為,并耐心地向他們曉以利害;在他們寫作成文后,我一旦發(fā)現任何可能涉及抄襲的疑點,會馬上把有關學生找來盤問;如果我認為某人的答復不能令人放心,我會立即秘密布置另外的學生協助我進行調查。我曾經對不止一個學生的論文的部分章節(jié)的來路進行過調查。
前幾年,曾經有一位上過我兩門課的碩士生,在其發(fā)表的兩篇文章中,分別“引用”了我兩篇文章的1/2和1/3,而完全沒有說明出處。我把他找來,對他說,你必須在雜志上公共道歉,否則我馬上起訴你,而且要向你將要去的工作單位通報你的情況。在強大壓力和他的導師的支持下,那個學生被迫在某雜志上登了道歉啟事。他臨畢業(yè)離校的時候來見我,感謝我促使他懸崖勒馬。我相信他是真誠的,對他說了一番話,大意是:這件事我是狠了點,但只有如此,你才能改,否則你肯定不會改,還會有下一次;解決這類問題我并不迷信司法途徑,因為學者看重的是問題的道德方面,在道德意義上說,一個頭腦就是一個法庭,確認證據效力的原則是自由心證;你這么年輕,做學生時出點問題,改了就好了,以后前途遠大得很。10年過去了,我沒聽說過他再犯同樣性質的錯誤。
現在的學風這么差,即使嚴密監(jiān)督,我都不敢保證學生不會出問題;如果我們自己不特別注意這類問題或對學生稍微馬虎一點,后果真的是不堪設想。
實話實說,我不想做圣人,我對學生也有放得松的時候,但在防抄襲這個問題上,卻從來沒有馬虎過,今后也不會。
九、不嚼別人“現饅頭”
何先生特別強調創(chuàng)新,很看重創(chuàng)新。我不止一次聽何先生以此為尺度評價法學作品、評價有關學者的研究能力。他最看不起的是“只能嚼點現饅頭”的人,對學生的基本要求則是“不嚼別人現饅頭”。在武漢本地方言中,“現饅頭”、“現飯”是指頭一天或上一餐沒吃完、剩下來的飯或饅頭,何先生之所謂“嚼現饅頭”是指重復或變相重復別人已經講過的觀點或報紙上的流行話語的意思。
在“不嚼別人現饅頭”方面,何先生對我給予過比較多的肯定,并多次對我談到過這方面的話題。他說,做研究不能老是變著花樣重復一些官話套話,或無的放矢地論證一些別人早已證明過、或根本不需要我們論證的觀點;應努力提出和證明一些新觀點,說些新話。我在某本書的后記中追憶過我何先生對我講的一番話,那時離他辭世好像只有一兩個月時間了。記得那時他躺在當時武大醫(yī)院的病床上,精神尚好。我告訴他,《法學研究》搞了個復刊百期優(yōu)秀論文獎,我的一篇文章評上了。他聽了顯得比較高興,說我是能夠搞點新東西出來的。他評論說,我能有些新想法,得益于原來的學科,如果一直在法學圈里做,思想容易被老的一套說法套住,跳不出來。他又告誡說,你原來不是學法學出身的,要注意彌補法律知識的不足。十余年來,我一直牢記著何先生的這些話,并努力照著他說的在做。
在學術問題上,有新想法就努力證明之,證明了就說出來,沒有新想法就不說話。這是我繼承何先生“不嚼別人現饅頭”的精神發(fā)展出來的一項為學準則。我也按這個準則要求我的學生們。按這個準則,每當面對一個別人提出或自己選定的學術問題,學生們需要考慮:從實際法律生活的觀點看或從理論上看,這是不是中國社會、中國學術界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有沒有優(yōu)先性?如果不是或沒有,請不要在它上面浪費時間。如果確實是一個需要我們解決的問題,那么請調查,這個問題在實踐上上或理論上解決到了什么程度?如果別人解決得很好了,自己不可能或暫時沒有條件比別人解決得更好,那么,這個問題你就不要研究了。如果調查的結論是,這個問題還沒人研究(這種情況一般不會有)或只有很少人研究過,那么請證明真的沒人研究或只有很少人研究過、還沒有或只有很少研究成果,并證明你自己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個問題。如果能夠初步證明這一點,那么很好,你就做這個選題!如果調查結果顯示,這個問題有很多人做過了,成果很多,但是還做得不夠好,自己能比所有其他人都做得好一些,那么這樣更好,你就做這個選題!如此等等。對于碩士生,形式上能按這個要求做就可以了,對于博士生,應該有一點實質性的創(chuàng)新內容。當然,做到這些是比較困難的,但是不是真能做得到是一回事,是不是按有關標準拉開架勢努力做過嘗試是另一回事。我以為,為學生們將來的發(fā)展計,一定要通過寫畢業(yè)論文或寫其他文章,讓他們有機會嘗試這樣做研究的滋味,至少讓他們做到“沒吃過豬肉看見過豬走路”。這僅僅是我個人領會何先生創(chuàng)新要求的一孔之見,說出來供前輩和各位先進批評。
十、待人的言和行
先說何先生關于對待老師的言行。記得當年入學考試考憲法,筆試之后是口試?谠嚂r,我對何先生在某個問題上的觀點提出了不同看法,表示不太認同。何先生當時沒有說什么,但據說他事后表示有點不認同,說這個學生還沒進門就對導師提出了批評,不怎么好;先學一段時間搞得更清楚些再表達不同意見嘛!后來我覺得此言道理,于是它就變成了我對自己學生的要求。我現在上課時常說,你們先把我那套說法及其關系弄清楚,然后再批評和反駁,不要急。
還有一件小事也不妨說一說。有次我寫文章探討某個問題,為證明那個問題有進一步研究的必要,我列舉了幾個學者的看法,認為不夠好,其中包括許崇德教授的觀點。對此,何先生很不以為然,顯然有點生氣地嘀咕了不止一兩次。我忍不住爭辯說,不能說老師的東西都不能動啊,那樣憲法學怎么進步!何先生正色答道:我不是說老師的東西都不能動,只是說動要慎重,理由要充分,不能隨便動;你否定了許老師,但你自己搞出來的那個說法我看就不如許老師的好!研究要往前走,不能往后退。于是,我只好說,我再花時間想想。
何先生本人對老師輩是很尊重的。他曾對我說,自己到某位前輩那里,從來是不大模大樣地坐在客廳沙發(fā)里的,總是拿個凳子坐在較偏僻的地方;對于覺得老師對他不公正或冤枉了他的地方,也只會在適當的時候表示感到有點委屈,很小心地說明原委。從他對待他的前輩韓先生的態(tài)度看,我相信他真的是這樣。1957年反“右”時,何先生處在“水深火熱”之中,有關領導直接對何先生說,只要你檢舉韓先生,就沒有你的事。但何先生答道,韓先生實在是沒有可供他檢舉的事情,他不能瞎說。這是上邊決意要把何先生打成右派的原因之一。這些事武大老一輩人中不少人知道。我還注意到,何先生對于北邊當時健在的個別前輩態(tài)度上有些保留。我后來聽別人說,之所以會如此,是因為那位前輩曾經在歷史上的某個嚴峻時刻,一念之差把自己的老師“推出來”過。
再說說何先生對掌權者的態(tài)度。曾有對歷史了解比較多的低年級的同學對我說,何先生作為無黨派“人士”,曾有一次差點被拔去做了個副部級的什么官,對于最后沒做到那個位置,他感到有點遺憾。我不知道是否真如此,但我覺得即使真的如此,也很好理解。官本位社會嘛,如果順便能做個大點的官而又不失去什么,何樂而不為呢!在我的印象中,如果有大些的官來看何先生,他會很重視。他的學生如果在做官,他會希望他們官做得更大一些。對于何先生來說,直接與他有關的最大的官是校長。我在武大經歷過3任校長,第一位是劉道玉校長,第二位是齊民友校長,第三位是陶德麟校長。劉校長與何先生住同一門洞,兩人關系不錯,但我從來沒聽說何先生為自己什么事找過劉校長。何先生同陶校長個人關系似乎比較密切,據說50年代早期他們一起幫李達做過事,所以陶校長有時會拿些香煙什么的去看他。在給他70華誕紀念文集寫的序中陶校長還稱贊他是一位“特立獨行”的學者。不過我也沒聽說何先生去求陶校長辦過私事,盡管在我看來他最后幾年身體特別不好,有些事是可以去找找陶校長的。我印象最深的是他對待齊校長的態(tài)度。齊校長是我國有成就的數學家,但官做得不是很順手。何先生與他很熟,據說曾當面勸他做得不順就別做了。齊校長任職結束時不太風光,武大還有人到他住宅前放鞭炮慶祝,弄得他很有點失面子。那階段有一天我去看何先生,他對我說:過去幾年齊當了校長,官味有點濃,他看不慣,已經好幾年懶得理他了;但是那一天他遠遠看見下了臺的齊校長走了過來(齊出門必經過何先生門前),他特地在門口等著齊,與齊打了招呼。他的意思是想讓齊在困難的時候感受一點點寬慰。我理解,這個行為是何先生待有人文關懷精神的表現。
還要說說何先生的對待同學、朋友之道。對于他的學生之間的同學關系,何先生無數次表示,大家要團結合作,有競爭很正常,要友好競爭;學憲法的就這么幾個人,相互之間不能合作會影響中國憲法學的發(fā)展。他還以他與許崇德教授的關系為例現身說法,說到他們之間合作的意義、許先生對他的巨大幫助等等,情辭懇切。的確,何先生人緣是特別好的,他有的同學,好像與誰都相處得有點別扭,但與他,至少表面上還是不錯的,他與其他同學的關系就更不用說了。
有一次他對我說,人和人哪能沒矛盾呢,關鍵是處理起來要有個格調。現在的年輕人之間,為點利益斗得讓人看不下去,他們那一代不是這樣。他拿自己與馬克昌先生的關系說事,講了這樣一個故事:他與馬先生是老朋友,馬先生做法學院院長,掌實權,他自己掛法學院的學術委員會主席的虛銜,一起為武大服務。曾經有個時期他對馬先生處理一些事情有意見,想要難為馬先生,就在外邊放話說自己在武大沒法做了,要走。他說,馬先生的朋友基本上都是他的朋友,一聽他說要走,就責怪馬先生,說你一當了院長怎么就讓人家老何在武大活不下去呢,一定是你做法有問題嘛!馬先生是很顧名節(jié)的人,一聽外邊有這樣的傳聞,馬上就常來與何先生套近乎,有事常來征詢他的意見,而且他還裝出不理不睬的樣子。何先生說,他們這一代人,朋友、同學間發(fā)生沖突,用這樣的方式就算比較激烈的了,沒聽說過有不擇手段的搞法。我把這些話理解為何先生關于為人的一種教導。
十一、一些遺憾
何先生做“右派”做出來的煙癮太大,每天幾乎煙不離手,這個毛病使他過早喪失了身體活動能力、過早謝世。還在80年代末,他已不怎么能自如活動了,剛進入90年代,他出門就只能坐輪椅。前幾天我和秦前紅教授一起從香港去深圳看趙師母。在說到何先生時,她說“整個就是抽煙害的他,他是抽煙抽死的”。今年11月上旬見到何先生當年在北大的同班同學吳祖謀教授,他對我說:“每次見到何華輝,我都讓他不要抽煙,每次他都當場把煙掐滅,對夫人說‘老趙,把我的煙都給扔了,我再不抽煙了’之類的話,但下一次再見到他,他還是在照樣抽。要不是老趙照顧得好,只怕他死得還要早好幾年。”
據說,某年吳家麟教授一定要他把煙戒了,帶他去外地講學,把他的煙都收了,也不讓他買煙。一兩天沒抽煙,他失魂落魄,在給干部講座時突然失去了記憶,呆在講臺上,下邊的人大驚失色,不知何故。有知情的陪同人員馬上說:“快快快,拿煙來!他快兩天沒抽煙了,恐怕已經不行了!”下邊有人馬上點燃一支煙遞過去,他狠吸幾口,馬上恢復了記憶,談笑風生。由此可見他對尼古丁的依賴有多深。
按何先生的理解,人不抽煙腦子是轉不動的。記得他70華誕前夕,也就是他去世前不久,我撰文概括他的學術成就,將他對憲法學的創(chuàng)造性貢獻概括為大約十大幾個方面,完稿后拿去征求他的意見。他一定要我陪他抽煙,說“不抽煙怎么可能寫得出文章”!我原來是一天抽一包煙的人,我父親也是抽煙得肺癌死的,抽幾支煙自然不在話下,于是就陪著他抽起來。那天他說了不少話,主要是概括自己一生,內容大意是:這輩子選擇學法學、憲法學,活得特別艱難;年輕時能做事、想做事,但無事可做,50多歲才有機會做事,可不幾年又身體不行了,有事可做卻不能做;一輩子對社會貢獻太少。我對他說,你一輩子受這么多磨難,做出這些已經很不簡單了。他沒再說什么。
前面我曾說何先生是1949年后武漢大學憲法學科的“殉道者”,是因為我想起了我的另一位老師、一個不用打引號的真正的殉道者,他們之間有這樣那樣的不同,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都為他們選擇的的東西貢獻了一生。我說的這另一位是我當年的英文啟蒙老師,叫張伯仁,在意大利留過學,在美國波士頓和巴西傳過教,一輩子沒結婚,一輩子宣揚基督、福音,樂善好施,2006年春升天。張先生1949年就做到武漢地區(qū)代理主教的位置,后來被抓“進去”20多年。但80年代出來后矢志不移,回到老家湖北仙桃繼續(xù)傳教,自己在外國找錢在仙桃修了兩處教堂。2001年秦前紅教授陪我去看張主教,其時他已年近九旬。張主教對我說了好些話,其中一句話是,“我一生就是信這個東西信得太真!”后來我回味很長時間,至今體會不了其中反映的復雜心情。何先生對于憲法,難道不是也是這樣么!
何先生去世早,與他的脾氣大也有一定關系。據說,英國最新的醫(yī)學研究成果表明,到一定年齡,人每發(fā)一次脾氣,肺功能就受一次損害。所以,他猛抽煙的習慣,再加上壞脾氣,對他的身體狀況的不利影響可以說是雪上加霜。記得不知是何先生還是馬克昌先生說過,當年他們兩人“右派”剛平反,學校領導召開教授座談會,也請他們兩人參加。其時,黨辦工作人員給與會者上茶,上到他們兩位跟前時不知為何不上了,讓他們兩沒茶喝。何先生認定那女性工作人員是故意歧視他們兩個“右派”,火大得很,要發(fā)作。馬先生看慣了事態(tài)炎涼、心態(tài)平靜,在下面悄悄拉他的衣服制止他,讓他忍著點,還說人們對 “右派”的偏見一時消除不了要理解云云。后來結局如何我忘了。前些日子我在上海拜見馬先生時本來約好他回武漢后我打電話給他談我寫何先生紀念文章的事,本意是想了解此事的細節(jié),可后來我到香港打電話不便,只好憑原始記憶說說此事。我想這件事可能是何先生脾氣躁、火氣大于常人的典型表現。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何先生火氣的確比一般人大一些。
何先生走得早了些。如果他能健在,在過去10年中,即使因身體原因自己不能親自做什么事,他至少在指導、協調、團結憲法學教學,研究力量方面,還是能發(fā)揮很大的作用的。何先生的過早離去確實是中國憲法學界的一大損失。
畢竟,故去的人不能再復生。愿何先生的在天之靈安息。
(2006年11月11日正午完稿于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
[1]記得他在世時多次說過,抗戰(zhàn)勝利后他投考的是浙江大學化學系,結果浙大沒有錄取他,他才不得已去了北大法律系,后來又到人大法律系做研究生,最后走上了做憲法學教學和研究的路。在他看來,如果不學法學、尤其憲法學,他1957年就不會被打成“右派”、弄得妻離子散。
[2]此文是我在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講課期間撰寫,手頭沒有必要參考資料,基本都是憑記憶寫成,數字、日期等可能有少許不確切的地方,尚乞讀者見諒。
[3]吳家麟教授是本專業(yè)外校兼職,李龍教授是法理掛靠,劉德厚教授是本校外專業(yè)兼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