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船舶所有權登記因證明遺失、公司注銷而陷入僵局,如何讓漂泊多年的“孤舟”靠岸?當外籍貨輪與國內船舶發(fā)生碰撞,千萬元損失爭議如何高效專業(yè)化解?當千萬元勞資糾紛一觸即發(fā),矛盾如何平穩(wěn)化解?水上矛盾糾紛具有時效性要求高、事故責任認定專業(yè)性強、涉外因素多等特點,人民法院緊扣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需求,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水上“楓橋經驗”,在全國范圍內體系化構建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水上“一站式”解紛中心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及8個水上“一站式”解紛典型案例。這些案例集中展現了全國各級法院與各級海事行政機關協(xié)同發(fā)力,建立起高效便捷的水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踐經驗。
水上“一站式”解紛中心充分發(fā)揮防范和調解處置水上交通、船員勞務、人身損害賠償、船舶污染、行政爭議等方面矛盾糾紛的作用,全面提升水上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效能,實現“小事不出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讓船員、船公司和涉水企業(yè)在處理糾紛時,實實在在地感受到“省心、省時、省力”。
“海上楓橋”,讓漂泊三年的“孤舟”終于靠岸
2023年7月,寧波某港口服務公司將其所有的“東方某某6”船出售給寧波某海洋工程公司,雙方簽訂了船舶買賣合同。2023年8月,登記于寧波某港口服務公司名下的“東方某某6”船辦理所有權注銷手續(xù),并取得注銷登記證明書。但因買方未按約定支付剩余船款,寧波某港口服務公司向寧波海事法院起訴,經判決于2024年7月解除了船舶買賣合同。然而,在重新為這條船辦理所有權登記時,因船舶注銷登記證明書遺失、寧波某港口服務公司已核準注銷、部分當事人在國外等多重原因造成船舶交接等事實情況無法查清、部分材料真實性存疑等問題無法辦理。雙方當事人的矛盾也從心有嫌隙逐漸發(fā)展到不可調和。
寧波海事局了解情況后,根據協(xié)作機制與寧波海事法院溝通請求司法支持,雙方聯(lián)合組成的解紛團隊堅持“自己多走路,群眾少跑腿”,多次主動前往買方所在地舟山,上門提供法律指導、釋法明理,實地調查了解船舶交接、管控等事宜,利用海事司法和海事行政雙重專業(yè)優(yōu)勢,從不同側面取得當事人信任,終于促成雙方達成一致,形成了船舶登記行政審查所需的書面證明。寧波某港口服務公司還在寧波海事局的積極協(xié)助下,順利完成了境外委托公證、船舶注銷登記證明書公告補發(fā)等流程。
2025年9月,船舶所有權登記順利辦理,雙方當事人的手終于握在了一起。事后,當事人專程前往解紛中心表示感謝。漂泊3年的“孤舟”靠岸,見證了司法﹢行政合力踐行“海上楓橋經驗”、圓滿促成“事心雙解”的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個集成、可靠的“一站式”服務窗口改變了過去當事人可能需要在不同部門間咨詢、奔波的局面,推動實現糾紛調解、法律咨詢、司法確認等核心功能的有效銜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局長徐偉表示:“我們將把《意見》中的協(xié)作要求轉化為清晰、可操作的工作規(guī)程,確保與法院的協(xié)作暢通!
專業(yè)支撐,破解外輪碰撞千萬元損失爭議
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糾紛是海事糾紛中復雜疑難的案件類型,而涉外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糾紛訴訟程序周期長,訴訟成本高,更是難上加難。如何降低當事人訴累、低成本高質量化解此類復雜疑難海事糾紛?本次發(fā)布的案例五提供了有益借鑒。
2017年11月,某外籍貨船載運7萬余噸煤礦在開往中國途中,與我國某船務公司所屬船舶發(fā)生碰撞,雙方船體均有受損。隨后,我國某船務公司所屬船舶繼續(xù)開航駛往目的地,外輪方則為確保船貨安全,雇傭拖輪伴航至卸貨港卸貨,產生近1500萬元人民幣的巨額伴航費用。
在法院生效判決對船舶碰撞事故責任作出劃分認定后,雙方當事人進一步就各自損失向廈門海事法院提起本訴和反訴:某船務公司請求判決外輪方賠償其修理費、船期損失、收益損失等各項損失1700余萬元,外輪方則反訴請求某船務公司賠償其拖輪伴航費、修理費、船期損失等近1500萬元。在訴訟請求中,某船務公司提出,申請對雇傭拖輪伴航的必要性以及外輪水線以下?lián)p失的原因進行司法鑒定。
面對雙方在外輪伴航損失合理性、是否存在人為二次損害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分歧,雙方訴前各自委托評估機構得出的損失評估結論均存在較大瑕疵、需要法院委托機構重新評估雙方損失的現實必要,是否只有司法鑒定一條路可以選擇?廈門海事法院給出了另一種解決方案。他們及時切換糾紛解決“跑道”,啟動“一站式”解紛機制,引入中立的專業(yè)調解機構、海事專家團隊為當事人進行調解。供職于海事局的資深公職律師,資深海事調查官、具有豐富航海經驗的船長、輪機長,這樣專業(yè)的調解團隊在工作中獲得了很好的影響。在海事專家意見﹢法官法律意見的雙重說服下,雙方當事人各自大幅降低了訴訟預期和訴訟請求,調解差距大為縮小。最終促使雙方達成由外輪方向某船務公司賠償335000美元的調解協(xié)議。外輪方在調解后15個工作日內自動履行了付款義務,雙方糾紛在短時間內低成本、實質性化解。
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的有效運行,離不開專業(yè)過硬的人才支撐。鍛造適應“一站式”解紛要求的高素質人才隊伍,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沈紅雨指出,要加強專項培訓、注重實踐鍛煉、推動智庫共建,促進法律知識與專業(yè)實踐的深度融合:“培養(yǎng)兼具法律素養(yǎng)和海事專業(yè)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為水上‘一站式’解紛中心提供智力儲備!
協(xié)同處突,春節(jié)前化解勞資糾紛
跨部門協(xié)同治理機制效能需經實戰(zhàn)檢驗,高位部署如何與基層落實有機統(tǒng)一?在案例八中,一起重大群體性欠薪糾紛的應急處突化解,充分證明了“海事服務﹢部門協(xié)同”的實踐效能。
2025年春運首日,洋浦海事局執(zhí)法人員在對海南臨高縣總投資超300億元某巨型海上風電項目開展隱患排查時,發(fā)現三座風電安裝平臺上存在涉及77名船員、總額高達近千萬元的工資拖欠問題。欠薪已逾半年,船員情緒不穩(wěn),甚至出現了在平臺起吊關鍵大件作業(yè)過程中強行拉斷電閘的激進行為。經走訪了解,船東坦言因項目方工程款支付滯后導致資金鏈緊張,無力及時支付工資。而項目方則態(tài)度消極,問題解決進展遲緩。
看似普通的勞資糾紛,因涉及金額巨大、人員眾多、情緒激烈,且發(fā)生在海南省最大單體工程項目現場,需要迅速降低雙方對立情緒,及時維護船員合法權益。
一個高效、具體的應急方案迅速落地。洋浦海事局執(zhí)法人員第一時間分赴三座平臺實地核查,與船長、船員代表逐一談話,全面掌握欠薪人數、金額、時長及船員訴求,指引船員通過協(xié)商、勞動仲裁、司法訴訟等合法途徑理性維權,避免采取非理性行為使問題復雜化。海南海事局協(xié)同海口海事法院,啟動“海南自由貿易港海事勞工權益保障中心”跨部門協(xié)作機制,各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協(xié)同作戰(zhàn),形成了維權合力。通過責令船東出具詳盡的拖欠工資清單及切實可行的還款方案,明確工程款需及時支付,提供資金保障,并告知其對可能因欠薪引發(fā)的安全問題承擔相應責任。面對三天需籌措近千萬元巨額資金的困難,采取“兩步走”策略,即推動優(yōu)先解決部分家庭特別困難船員的工資問題,再逐步結清其余人員欠薪。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春節(jié)前四天,77名船員的工資被全部結清,一起可能升級為重大社會群體性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風險隱患得以圓滿化解。
服務國家戰(zhàn)略,護航發(fā)展大局。隨著水上“一站式”解紛中心及全國范圍內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的體系化構建不斷推進,人民法院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xù)為健全社會治理體系、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和海洋強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王淑梅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將不斷深化與交通運輸部等國家行政機關及職能部門的協(xié)調協(xié)作,切實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持續(xù)提升矛盾糾紛實質化解能力,推動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為實現中國式現代化貢獻法治力量。
